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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精华景点 全程准四 全程一车一导 绝不散拼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自费项目内容
序号 | 自费项目内容 | 价格 | 是否必须消费 | 最低参加人数 |
1 | 阿依河竹筏放歌 | 50元 | 否 | 10 |
2 | 阿依河电梯(往返,建议坐) | 50元 | 否 | 1 |
3 | 天坑出口电瓶车 | 15元 | 否 | 1 |
4 | 印象武隆演出 | 258元 | 否 | 1 |
5 | 玻璃眺台+石头城 | 50元 | 否 | 1 |
6 | 重庆夜景 | 158元 | 否 | 10 |
7 | 重庆火锅 | 98元 | 否 | 10 |
8 | 金佛山索道+电瓶车 | 100元 | 是 | 1 |
9 | 天坑景区换乘车 | 40元 | 是 | 1 |
10 | 乌江画廊游船 | 150元 | 否 | 10 |
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
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
1、合同一经签订,即为出票,我社不另行通知。
2、请游客带好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上需带好身份证,16周岁以下儿童带好有效户口本原件。
3、所有出发航班时间以机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退票,已开出机票产生机票损失按实际产生金额收取;火车票按规定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4、16周岁以下的儿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孕妇、残疾人士必须全程有监护人陪同旅游,有不适病史须提前通报,自身病史或自己造成的人身意外由游客本人负全责。旅游途中请游客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旅游过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签字确认,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如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我社必须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6、游客应协助旅行社顺利完成游程,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下列权力:㈠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㈡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㈢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及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㈣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㈤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7、服务意见:请每位游客务必在当地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反馈书》,恕不受理因游客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服务质量后续争议,有效投诉时间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8、老年人门票优惠政策:60岁、7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在当地导游购票前出示有效证件,如因自身原因没有出示相关证件,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9、航班不保证准点,火车票不保证铺位,也不保证所有客人在一节车厢。
¥2750起